南京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工作
(一)升学报名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2.以下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且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学校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报名。
4.各区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市卫计委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招生办指定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承担本区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医院须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三)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00分。
生物、地理考查为在线机考,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考查合格者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学校。
初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3.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合场、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答题。
4.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满分为30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
5.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使用电子设备测量成绩。考生在3类选项中各选择1个项目测试,3项满分为40分。
6.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考生在每科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实验考查。
7.在本省外市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考试、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英语听力口语和体育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计入中考成绩,其他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
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其他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8.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四)专业加试
考生要报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及对英语能力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课程班,必须参加专业加试。
招生学校要求专业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需专业加试的学校、项目以及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由市招生办公布。具体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公布。
(五)网上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市、区教研室负责选聘合格的评卷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