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
高校录取工作分六个批次进行,志愿也分别按批次填报。依次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理、体艺);
(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5)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6)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其中,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共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军事院校;
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专业);
第三类:航海院校(专业);
第四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第五类: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
第六类:其他院校,主要包括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相关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部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等;
第七类: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八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以上八类院校(专业)计划间不可同时兼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放弃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在第一至第六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
填报提前录取批次的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也必须符合本要求,即八类院校(专业)之间不得兼报,但可以与平行院校志愿填报不同类别的院校。例: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军事院校计划,征求平行志愿可以改报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二)志愿设置
1.文科类、理科类和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在各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I、J 10所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 或A、B、C、D、E、F、G、H 、I、J志愿,上一个高分考生的H志愿,总是优先于下一个低分考生的A志愿投档。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每批次平行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只有一次投出去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
2.艺术类。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具体为:
(1)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 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三)时间安排
平行志愿填报: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到17:00)。填报文科类、理科类提前批次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一、二批院校志愿。其中,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于6月29日17:00前完成填报。此外,我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栏,考生若获得多个招生类型或招生院校入选资格的,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在填报志愿结束前一天(即7月1日17:00),各市、县(市、区)招办、中学须对所辖范围内符合填报条件但尚未上网填报志愿的考生,逐一督促落实。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到17:00),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填报。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志愿填报: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含传统志愿,下同)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具体时间表详见考生准考证背面。
(四)填报流程
1.填报准备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查阅我省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计划专刊相关内容等,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志愿填报指导动画片。认真阅读计划专刊中《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说明》等重要材料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根据院校及专业对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等,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经济状况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省统考”和“校考”两大类。其中,部分校考专业还要求考生 “双合格”,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批次、分专业考试类型查阅艺术类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并详细阅读志愿表的重要提示。
这里强调三点:
(1)仔细查阅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院校专业相关要求,做到扬长避短,防止因单科要求、身体条件等不符合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而被院校退档。除此之外,还要特别注意弄清楚一些重要规则,例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同分情况下如何排序,专业排序规则中的专业清、分数清、专业级差等等。这些概念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不同的专业安排方式,对于同一个考生群体有不同的录取结果。
(2)仔细阅读招生计划专刊上院校(专业)后面备注的特殊要求。不符合相应要求的考生,不要填报,否则可能会浪费一个志愿。如:部分院校(专业)“计划数”栏中未标注数字,说明计划为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或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考生,其计划数不分解到省;部分院校(专业)后备注“只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考生、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考生、自主招生考生”等。
(3)提醒考生要准确定位自己。正式填报前要做好功课:一是结合自己的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或专业。慎重选择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为10所),并且要适当拉开层次;二是根据分数段统计,再结合资料汇编,了解一下所选院校往年在江苏录取分数排名情况;三是成绩发布后再根据本人成绩和分数段统计,确定自己的排名后,再确定最终要选择报考的院校和专业。
2.填写志愿草表
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及网上模拟填报的基础上,结合本人情况,慎重选择自己所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草表》。该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下载。
考生须认真校核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并确认无误。
3.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为准考证号)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志愿填报系统将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出现红色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该考生填报该志愿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和选测)成绩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考生必须根据警告信息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出现绿色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在报考该类院校(专业)时有相关要求,考生须查阅有关院校(专业)报考说明或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
网上填报后,必须立刻提交,系统才会保留志愿信息。
4.志愿修改
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时有效。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第一阶段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时。其中,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本科第1小批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时。第二阶段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时。
5.志愿打印
7月3日至4日,考生可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打印所填志愿信息。
6.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管理
考生在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时,均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学校老师和班主任不得收集考生口令卡信息。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在填报志愿系统登录界面进行密码重置,也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申请密码重置;如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申请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
1.综合评价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分两类进行:
【A类试点高校】不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填报志愿,但考生需要跟入选高校确认志愿。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9所A类试点高校,由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试点高校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学校确定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B类试点高校】需要直接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填报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2所B类试点高校,其入选考生须于6月27日至7月2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www.jseea.cn或gkzy.jseea.cn)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B类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
2.军事院校招生
6月10日至22日,政治考核。由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下载或到人武部领取《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人武部。
6月25日至26日,心理检测。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到各市检测点报到参加心理检测。心理检测合格的考生由军分区(警备区)出具面试体检表。
6月25日,公布面试体检资格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6月26日下午至29日上午,面试体检。地点:东部战区总医院原81医院(地址:南京市杨公井34标34号),按设区市分批次组织考生进站体检和面试。考生持体检面试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报到。
具体安排:26日下午南京、镇江地区男考生;27日上午徐州、扬州、常州地区男考生,下午淮安、泰州、无锡地区男考生,28日上午连云港、南通、苏州地区男考生;下午盐城、宿迁地区男考生;29日上午组织女生体检和漏检人员补检。
7月1日,查询结果。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体检结论。
7月3日上午,复检。如有异议,可于7月3日上午到体检站组织复检。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
3.公安院校招生
前期,考生在 6月12日至16日模拟填报志愿期间,采集了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信息,省公安厅将根据意向考生人数,分文理、男女划定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需要说明的是:提前采集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信息,不作为投档的志愿依据。考生投档的依据是以考生正式填报的志愿为准。
6月24日,公布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资格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6月26-30日,公安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地点: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达到规定的面试最低成绩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绩通知单,自行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江苏省常住户口,其参加面试等成绩要求可于6月24日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查询。
具体日程安排:6月26日:南京、泰州、常州;6月27日:无锡、镇江、南通;6月28日:苏州、扬州、徐州;6月29日:宿迁、淮安、盐城;6月30日:连云港+机动。7月2日后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jseea.cn)或江苏警官学院网站查询面试、体能测评结果。
另外,根据公安部文件规定: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4.司法院校招生
6月27-28日,面试、体能测试。地点: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路一区14号)。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须达到院校规定的面试最低成绩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高考绩通知单以及1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自行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5.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
6月25日-28日,报到、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等。有意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考生须于6月25日17:00前,前往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培训基地(南京市雨花台区振兴路88号)报到,报到时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1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心理测试和面试安排在6月26日至27日,地点为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培训基地(南京市雨花台区振兴路88号)。6月27、28日上午7:00,考生须在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培训基地集合,统一前往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6.乡村教师计划
2019年,继续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设置“乡村教师计划”,执行本二批次省控线。本科乡村教师计划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扬州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和淮阴师范学院等7所院校组织培养。对于户籍在有乡村教师计划的县(市、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所对应的有关定向培养院校和专业志愿。户籍信息由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核准。如果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培养计划,一律不要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平行院校的其他院校,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7.定向医学生计划
2019年,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本一、本二、高职(专科)批次均安排了招生计划。具体招生院校、地区详见《招生计划专刊》。对于户籍在有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县(市、区)的应届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院校和专业志愿。户籍信息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核准。如果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培养计划,一律不要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平行院校的其他院校,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8.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12所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承担,执行本一批次省控线。各有关县(市、区)要根据文件规定,对拟填报地方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9.定向培养士官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部分外省院校继续开展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对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合格且有志报考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第二阶段“定向培养士官”栏,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和专业志愿;在本二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面试、体格检查工作将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 海外本科直通车
我省部分高职(专科)院校与国外有关高校协作的项目。考生录取后,根据教学计划,分国内、国外两个阶段学习,学完国内三年专科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专科文凭,同时完成相关外语和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部分课程的学习,以达到进入国外高校续读的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方可到国外协作学校就读本科课程并取得本科文凭。该项目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按国外协作高校规定的标准缴纳,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11.注册入学
今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中试行注册入学,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自愿申请,经批准后可参与注册入学试点。注册入学计划与统一录取计划的性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统一录取的考生相同。注册入学工作将于8月7日-11日进行。具体操作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部分院校(专业)填报要求
1.军事院校。有不同体检要求的专业不得填报在同一院校志愿下;如拟同时填报同一院校的不同体检要求的专业,须分为多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例如:某一院校的专业一要求“指挥专业合格”,专业二要求“潜水专业合格”,如果有一考生体检结论为“指挥专业合格”和“潜水专业合格”,准备填报专业一和专业二,则必须分两个院校志愿填报。
2.本一本二线院校(专业)。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的院校计划中,按照本一线录取的专业和按照本二线录取的专业不得填报在单一院校志愿下;如拟同时填报同一院校的按照本一线录取的专业和按照本二线录取的专业,须分为两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
3.省外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省外部分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单独分类,考生须按照招生计划专刊中院校注明的有关要求填报。例如:上海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一般专业须分为两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
4.艺术类院校(专业)。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美术、声乐、器乐、编导)录取的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填报时,只能在美术、声乐、器乐、编导中选择一类院校志愿填报。需要注意的是: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得与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同时兼报。
5.空乘类院校(专业)。考生报考省外院校须测试合格方可填报的空乘类专业时,不得将该校空乘类专业与非空乘类专业填报在单一院校志愿下;如拟同时填报该校空乘类专业和非空乘类专业,须分为两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
6.其他院校。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其他院校”中公布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9所A类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入选的考生,由考生直接与高校确认其是否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