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办理要求
1、本省户籍且符合填表要求的考生填写《江苏省2020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1)考生在学校领取登记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
(2)考生持登记表及证明材料自行到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少数民族除外)。考生将审核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学校指派专人核对登记表内容是否完备,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核对人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学校将原件退回考生,将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汇总后集中上报区招办,逾期不予受理。
(3)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材料由区招办审核。考生需向学校上交以下材料:①登记表;②户口簿中考生本人页及其复印件;③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及身份证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学校完成材料核对后,将原件退回考生,将登记表及复印件报区招办审核。
2、外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可填写《2020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登记表),其享受的照顾政策与本省户籍考生一致。区别在于:1、随迁子女审核盖章的主管部门在其户口所在地(少数民族随迁子女除外),此类考生应持随迁子女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之后的流程与本省户籍考生一致。2、学校须对考生学籍情况审核确认后在随迁子女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签名、日期不可省略)。
少数民族随迁子女考生审核办法与本省户籍考生完全一致。
3、学校应填写《2020年**学校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汇总表》、《2020年**学校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汇总表》,将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整理后,统一报区招办。汇总表中考生排序请与上交材料顺序一致。
4、因区招办需将所有照顾材料逐张扫描上传到省考试院服务器,所有上交材料均不得装订,按顺序排好夹好即可。
二、随迁子女考生高考报名材料审核要求
1、考生认真填写《2020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
2、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应复印首页、监护人页、考生页,身份证应复印正反面。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三种之一),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学校指派专人核对登记表内容是否完备,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核对人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学校将原件退回考生,将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汇总后集中上报区招办,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填写2020年**学校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汇总表,与证明材料一道交区招办。汇总表上考生排序请于上交材料顺序一致。
强调:随迁子女报名材料10月28日前交区招办,照顾加分材料11月30日前交区招办。